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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 2023-08-19 作者: 华体会网页登录入口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 2022 年末总股本 142,625,5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7,066 股及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587,500股,即 142,030,9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28,406,186.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地球环境,迈向生态文明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因此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已经是大势所趋。风能作为一种清洁、绿色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是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途的发电方式之一,发展风力发电对于解决能源危机、减轻环境污染、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都很有重要的意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将发展风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作为应对新世纪能源和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双重挑战的重要手段。

  风电设备是指利用风能发电或者风力发电设备,因具体整机设计及技术标准不同,风电设备构造存在一定差别。全球风机总装机容量的迅速增加带动了风电设备及零部件行业的迅速发展,且随着海上风电技术开发及投资规模的日趋高涨,公司生产的稳定性较高且抗腐蚀性较好的钢结构机舱罩、转子房等风电设备零部件的市场得以迅速发展,并且面临良好的未来市场前景。

  地球上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开发应用空间广阔。地球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总储量为目前全球能源总需求的3078倍,其中太阳能总量最大,是目前全球能源总需求的2850倍,开发应用最广的清洁能源水能的总量仅为总需求的1 倍,全球对太阳能的利用远远不及总量较小的风能和水能,未来太阳能的开发应用潜力巨大。

  太阳能发电方式分为两种: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利用太阳能转化成热能,产生高压蒸汽驱动汽轮机发电。光热发电系统的发电原理与火电系统基本相同,都是通过产生高温度高压力的蒸汽驱动汽轮机运动,从而带动发电机发电。光热发电和火力发电的不同点在于热量的来源,火电主要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作为热量来源,加热水产生蒸汽;而光热发电则以太阳光作为热量来源,通过聚光集热将某种传热工质加热到高温,再经过热量转换装置产生高压蒸汽驱动汽轮机运作。光伏发电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其基础原理就是“光伏效应”。光子照射到金属上时,它的能量可以被金属中某个电子全部吸收,电子吸收的能量足够大,能克服金属内部引力做功,离开金属表面逃逸出来,成为光电子。

  通常而言,一套完整的光伏发电系统通常包括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汇流箱等部件。其中,光伏支架是在光伏发电系统中专用于支撑太阳能组件的金属结构支架,是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重要部件。其为根据安装地点的地理、气候特征,并依据当地的建筑规范及当地的地质、建筑物特性而设计及制造的、用于安装太阳能光伏组件的产品。根据可移动性的不同,光伏支架可分为固定式光伏支架、可调式光伏支架和追踪式光伏支架,其中,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技术上已较为成熟,且在结构设计和成本构成方面较为相似,为目前市场主流产品;追踪式光伏支架由于要达到常态下的稳定对日自动跟踪,技术方面的要求相比来说较高,目前有关技术和产品主要为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所掌握。

  在光伏发电系统长年发电过程中,安全可靠是光伏发电系统的首要因素。好的安装支架稳定性高,不易变形,能有很大效果预防玻璃破裂、电池片开裂,同时能保证太阳能组件的最佳安装倾角,提高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效率;耐腐蚀、可靠性高,能适应风沙、雨雪等各种恶劣的环境,保障光伏发电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作。公司生产的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已大范围的应用于地面光伏发电系统,生产的追踪式光伏支架自2015年销往海外客户。

  光热技术分为四类:槽式、塔式、碟式及菲涅尔式。其中槽式发展最为成熟,发电效率能够达到13%-14%,未来成本下降空间存在限制;塔式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技术,平均发电效率约为15%,并且未来依然存在下降空间;蝶式相对容量较小,可以类比分布式光伏,多用于较小的示范项目;菲涅尔式属于槽式的变形,建设简单但是效率仍旧偏低。以上四种技术分别具有不一样的特点和适用条件。槽式光热电站的原理是利用并联排列的槽式抛物面聚光器将太阳能聚到中心焦线上,在对日跟踪系统的作用下,阳光被连续聚焦在安装于焦线处的集热管上。集热管中的流动热液体将热量连续不断地输送到高压蒸汽发生器中,通过换热器进行热量交换,产生热蒸汽。槽式光热发电特点在于技术成熟、具备商业运行项目、存量装机最多、成本下降空间小。塔式光热电站的原理是在大面积场地上装配多台大型太阳反射镜,将太阳光反射集中到高塔顶部的接受器上。吸收的太阳光能转化成热能,热能传给工质,经过蓄热环节输入热动力机,膨胀做工,带动发电机,最后以电能的形式输出。塔式光热发电的特点在于技术相对成熟、具备商业运行项目、规划装机顶级规模、成本下降空间较大。碟式光热电站的原理是采用蝶状抛物面镜聚光集热器,汇聚入射的太阳辐射能并转化为热能,在焦点处产生高温用于发电。碟式光热发电的特点在于适合分布式电站、成本高、运维费用较高。菲涅尔式光热电站的原理是简化的槽式系统,其中曲面镜被平面镜取代进行聚焦,通过调整控制平面镜的倾斜角度,将阳光反射到集热管中,实现聚焦加热。平面镜相对抛物面式的曲面镜成本低,制造难度低,可贴近地面由此减少风载和钢的使用,但聚焦精度差,降低了系统的采光效率,因此菲涅尔式光热发电具有技术难度低、成本低、转换效率差的特点。

  上海底特基本的产品是紧固件,属于紧固件制造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业,在《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属于 C34 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为通用设备提供各类规格的紧固件产品。

  紧固件是应用最广泛的机械基础件,被誉为“工业之米”,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能源、电子、 电器、机械等行业,特点是品种规格繁多。随着我们国家机械工业、汽车工业等行业的快速的提升,带动了紧固件的需求及生产。2022年国家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生产需求继续回升,市场主体预期向好,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基建投资增速有望加快,相关行业对紧固件的需求逐步回暖。受疫情影响,导致国外紧固件供应链受阻,得益于中国对疫情的防控,国外向国内紧固件采购意向增加。我国紧固件产业产量居世界第一,是名副其实的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但国内紧固件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依然存在,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产能不足,紧固件产品正从低端转向中高端发展。企业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低,专业化分工协作差,企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不强,有独立研发能力的企业较少是影响紧固件行业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从紧固件行业现在的状况来看,企业转型升级, 提高创新与技术水平、智能化、绿色生产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紧固件行业需尽快调整产业体系,向整体高端化方向发展,顺应市场需求。

  在细分领域,公司通过采用差异化、特色化的竞争策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扩大公司产品性价比优势,加快进口替代的进程,逐步向风电、光伏市场渗透。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汽车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产品、风电光伏核心紧固件的研发,丰富公司产品链,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份额,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在细分行业的领头羊,力争成为行业内世界级的领先制造商。

  随着“绿色复苏”、“碳中和”的热潮席卷全球,自2020年至今,海上风电安装船紧缺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行业机构也曾做出过预测。据船舶经纪公司Clarksons发布的数据,2020-2023年期间,全球每年新增的海上风机数量预计涨幅能达到67%,但在此期间,全球海上风电施工船的数量却仅能增长44%左右。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最新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9.4吉瓦。截至2022年底,全球海上风电总装机容量57.6吉瓦。2022年,全球42个海上风电场投入运营,其中中国29个、越南5个、日本2个、法国1个、英国1个、韩国1个、德国1个、西班牙1个和意大利1个。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光伏/光热设备零部件;紧固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服务。基本的产品包括机舱罩、转子房、定子(段)、塔筒等风电设备产品,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追踪式光伏支架等光伏设备产品以及光热设备产品;紧固件主要为汽车、风电光伏、铁路、工程机械、电子等行业提供具有防松性能的高品质紧固件。公司是国内专门干新能源发电设备钢结构件的领先企业,生产工序完整,覆盖风电和光伏设备钢结构件设计开发、焊接、机加工和表面处理等生产全过程。

  企业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类、油漆类等材料,公司采取询价、比价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并坚持质量与价格并重的原则。公司主要是采用“以产定购”模式进行采购,即依照订单任务和生产计划定制采购计划。公司工艺部门和生产部门负责依据客户真正的需求编制、审核、批准和下发材料采购清单;采购部门负责原、辅材料和设备配件等物资的采购及管理控制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质量验证、判别和评定。

  公司已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和《供方管理程序》等严格的供应商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从源头上保障公司原材料的产品质量。公司采购部门会同工艺部门、生产部门、质检部门等部门通过审阅供方资质文件、现场审核、采购问题反馈记录等方式来进行供应商筛选,主要原材料一般保持两家以上供应商,以确保供应的持续性和价格、质量的可控性。此外,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每年对供应商进行定时评价和动态管理。

  公司风电设备产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依照产品订单情况,下达生产任务,实行按单生产、降低经营风险。公司风电设备产品核心部件和核心工序自主生产,部分非核心部件和简单机械加工工序通过外协加工实现。

  公司销售部门依据在手订单组织年度生产计划,并下发开工令;工艺部门收到开工令、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后,会同质控部门对产品实现策划并建立关键过程控制、特殊过程控制工艺;技术交底后,生产部门编制生产计划表,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各个生产车间对比计划中的生产任务、工艺文件,对车间生产能力做评估,如无异议则按生产计划表中内容做生产;质控部门依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对半成品、产成品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同风电设备产品一样,公司光伏设备产品也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依照产品订单情况下达生产任务。公司光伏设备产品样件开发、工艺技术改进等均由公司自主完成。公司光伏设备产品主要包括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及追踪式光伏支架,其中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焊接装配、镀锌等,追踪式光伏支架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制管、镀锌。报告期内,受厂房、土地等生产要素制约,公司在自主开发样件并严格控制工艺、生产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外协加工或是外购合格产品等形式补充产能缺口。

  公司销售部门根据签订的合同安排生产并下达生产排产指令,生产部门编制生产计划表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控部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对产成品、半成品进行仔细的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达标后移交仓库。

  对于外协加工模式生产的产品,公司在自主开发的产品样件及工艺图纸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由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会同工艺部门、质控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公司订单及客户个性化需求,选定外协厂商,并约定其严格按照公司样件及工艺图纸安排生产。

  同光伏设备产品一样,公司光热设备产品也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依照产品订单情况下达生产任务。公司光热设备产品样件开发、工艺技术改进等均由公司自主完成。公司光热设备产品最重要的包含集热器支架、立柱等光热设备配套产品,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焊接装配、镀锌等。报告期内,受厂房、土地等生产要素制约,公司在自主开发样件并严控工艺、生产和品质衡量准则的前提下,通过外协加工或是外购合格产品等形式补充产能缺口。

  公司销售部门依据签订的合同安排生产并下达生产排产指令,生产部门编制生产计划表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控部门依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对产成品、半成品进行仔细的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做评定,达标后移交仓库。

  对于外协加工模式生产的产品,公司在自主开发的产品样件及工艺图纸实现用户需求的前提下,由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会同工艺部门、质控部门、采购部门依据公司订单及客户个性化需求,选定外协厂商,并约定其严格按照公司样件及工艺图纸安排生产。

  公司海上风电安装平台目前主要是以租赁的形式出租予风电安装总包方,配合其完成业主方新建海上风场的安装服务。同时为后期国内存量巨大的海上运维业务打下结实的基础。

  公司风电设备产品、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产品以及光热设备产品采用直销为主、追踪式光伏支架采用买断式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由于公司产品多为根据客户整机或整个光伏/光热发电系统设计标准配套生产的产品,不同客户对应的设计标准和工艺要求不一样,非标准化属性明显。因此,公司多通过主动市场开发策略寻找潜在客户,了解并有针对性的分析其潜在需求,通过与客户合作可行性论证、意向性洽谈、图纸消化、样件开发、合同评审等一系列销售流程,达成合作目标并签订销售合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发国内外知名风电和光伏设备厂商,并通过参与部分客户产品设计、样件开发及改进等方式,增强客户粘性,稳定合作关系。紧固件产品对于大型客户,公司通过销售团队直销及经销商向整机制造厂销售的模式;对于中小型客户,公司组建了电子商务团队,通过B2B电子商务模式开展网络销售。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凭借技术、质量和工艺等优势,成为西门子集团(Siemens)、通用电气(GE)、康士伯(Kongsberg)、ATI、上海电气(SH:601727)、特变电工(SH:600089)、阳光电源(SZ:300274)、天合光能(SH:688599)、Enercon等知名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基于优质存量客户,公司继续紧盯高端优质客户,顺利成为Nordex、金风科技(SZ:002202)、东方电气(SH:600875)合格供应商,而且与Nextracker、Vestas等高端客户的合作,进一步丰富了客户渠道,扩大了市场影响力。

  近年来,随着各项政策和规划的出台,风电、光伏产业发展的步伐加快。①公司通过增资收购尚和海工,积极进入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行业,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实现新的业绩增长点,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紧紧抓住机遇推进海上风电产业链相关业务的发展。②公司通过收购上海底特,一方面积极进入高端紧固件行业,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本身在风电、光伏行业已积累的资源,协助上海底特进入风电、光伏紧固件行业,使之业务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产业协同效应,拓宽其业务领域。③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振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振江新能源(通榆)风能有限公司,开展国内风电EPC项目及筹备风场建设。④随着2022年8月美国IRA法案的落地,公司也积极布局美国光伏市场,通过本地化的营销服务和集中化的售后服务,有助于公司对美国地区客户的开发和维护,扩大公司海外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的销售占有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强化销售预测管理及采购策略性和精细化,进一步加强计划管控,明确了项目执行计划,积极调配产能,建立生产制造人员统筹调配机制,按计划完成交付,保障了客户风机装配进度。

  通过对公司老旧产线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员工工作强度明显减轻,但生产效率却持续提高。通过对运营数据的深度挖掘,进一步推进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在软件厂商合作下,将工程软件、信息系统、物联网技术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企业制造资源向数字化、网络化的模式转变。公司计划通过对网络系统的升级改造,将数字机床、数字焊机、焊接机器人等接入物联网平台,对每一台设备的加工状态实现实时监控,并结合信息化系统对设备加工进行有效控制。未来,公司的生产效率将显著提高,质量事故大幅下降,产品交期缩短,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降本增效是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作。推进全员参与,通过控制采购成本、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浪费、优化工艺等途径,从设定边际贡献率开始,下推各环节集思广益,从生产各个工序进行改善。通过考察学习同行业公司先进经验,将精益生产的理念带入工厂,提高工厂管理能力,并将精益生产作为一个持续改进的管理工具应用。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经营及年度审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3-023号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90,408.54万元,增幅19.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63.71万元,比上年减少47.20%,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73元,比上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71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2022年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符合公司规定。

  7、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已经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认可文件,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2023-025号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胡震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2023-026号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 2022 年末总股本 142,625,5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7,066 股及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587,500股,即142,030,9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28,406,186.8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库存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决定授权董事长酌情决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等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租赁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结算前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票据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等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保。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

  上述控股子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已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及公司在2023年度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注册资本204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能发电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注册资本6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文俊,公司持股比例80%,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13幢,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滨滨,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承接各类钢结构件的生产和热镀锌加工、静电喷塑、喷沙及喷锌;紧固件、非标准紧固件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振江开特(连云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开特”),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金属结构件、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注册资本5236.33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持股比例91.1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1055号第7幢3楼,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齿轮箱、驱动桥总成用的不松动紧固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施必牢”),注册资本8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间接持股比例91.14%,注册地址:苏州市城厢镇胜泾路169号,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加工精密紧固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刀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连云港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施必牢”),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间接持股比例91.14%,注册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紧固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太”),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毛浩然,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238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荣太(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太香港”),注册资本50万港币,首任董事:毛浩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7号海港城环球金融中心南座13A楼06室,经营范围:远洋运输远洋货运,仓储,报关等一系列供应链管理服务,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有关的合同、决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震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签署了事前认可的同意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进行回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761.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637,126.96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501,506,206.60元。

  公司拟以 2022 年末总股本 142,625,5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7,066 股及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587,500股,即142,030,9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28,406,186.8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和欧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公司进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关,主要是为了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1号”文核准,于2022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4.4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270,754.72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

  截止2022年8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根据各募投项目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22年度,本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037.37万元(包括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531.9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31.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10月完成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22]0013164号《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控风险,对投资产品品种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我们认为, 振江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振江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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