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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丽景台发展商一房多卖重复抵押害惨购房人

发布时间: 2024-02-12 作者: 华体育app下载手机版

  本报讯实习生欧作荣、记者杜星报道:广州东兴北路77号丽景台八户人家,高高兴兴搬进这栋新楼不过一两年,日前却在一夜之间猛地发现房子不是自己的———房子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经过一番奔波,八户人家终于发现,由于发展商一房多卖,使他们面临两难的境地:如打确权官司,由于没房产证与合同,很可能打不过银行;如打赔偿官司,房子要拿去拍卖,发展商又没钱赔,很有可能会“房财两空”。

  丽景台绿欣阁2401房业主李先生夫妇委屈地和记者说,他们于2002年10月5日花了75万元向发展商新创业房地产公司购买了这套商品房,首期付款38.8万元,余额办理银行按揭,并向银行缴了6000多元抵押保险。可后来从房管局得知,同年11月1日,发展商又将房屋抵押给该银行另一支行。该支行于今年5月16日起诉新创业发展公司并要求诉讼保权,该房屋于今年8月30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与李先生夫妇遭遇相似的是2406房的陈女士,她在一次性付给发展商60万元后,没有拿到合同和房产证,房屋被发展商于2002年11月1日抵押给银行。今年5月银行向发展商追贷款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8月15日房屋也被法院查封了。

  他们去房管局核查,发现那里没有他们购房的交易登记,原来发展商收了业主们的钱和合同后,并没有去房管局登记公证,之后又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一房多卖。78岁的郭老伯和老伴在2002年5月向发展商购买了一套房子,一次性付款41万元,这可是他们一生的积蓄。可是他没想到花了几十万元买来的房子竟然在同年8月8日又被发展商按揭出去了。令郭老伯生气的是,他现在手里只有合同的复印件,真的合同被发展商拿去“办房产证了”。

  从法院的资料看,丽景台的投资方之一———交通部广州港口机械制造厂从“新创业”获得的部分商铺和车位也被抵押了。据查,今年5、6月份广州市建委就130家房地产公司的开发经营作风、资本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劳动保险金情况等九个方面做了审查。新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于没通过年检已于今年7月份被注销开发资质。

  丽景台是由新建业物业公司管理的,按规定每年9月1日之前,发展商应将管理费付给物业管理公司,但“新建业”始终没收到费用;同时,在业主所缴的房款中,有2%是由发展商帮物业公司代收作为维修基金的,总共约200万元,但物业公司至今也没有收到。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苏东海律师就商品房“一房多卖”问题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指出:发展商在跟业主签了合同后,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属于违约行为;同时,因没有去登记购房交易和给业主办房产证,剥夺了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侵犯权利的行为。他还称,发展商没有去房管局登记,所以银行可能不知情,但在合同生效期,发展商是不可以把房屋抵押给银行的。现在银行拥有了对房屋的物权,而业主由于没合同和房产证,只有认购书和发票,对房屋只具有债权,所以法院是可以不予解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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